一是规定硬约束。结合清丰县情与法院实际,以改进干警作风为突破点,以为民司法为落脚点,制定出台了《清丰法院问责追究结果运用管理办法(实行)》,开出每名工作人员的“权责清单”,制定层次分明的线性权责分工图,通过“抓一把手、一把手抓”的“捆绑问责”制把责任落实到分管领导、落实到具体庭室、落实到具体承办法官,建立党组成员“捆绑式”帮带基层制度,按照“按职负责、按级负责、归口负责”原则,在问责时问下先问上、问事先问人,层层有压力,层层生效能。
二是厘定宽范围。对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违反办案纪律、工作纪律、廉政纪律、社会公德等6类72种应当问责的情形捆绑评价,注重规制日常行为、党风廉政、办案方式方法、8小时业外活动,把事关当事人切身利益的小事小节摆上案头、上却心头,按照“举轻若重”原则着力构建服务型法院。问责方式采取自我问责与组织问责并行,以每月为时间节点,统一先自查自问,个人预先做出自我评价,自己对照、自己定格,然后法官评委会依据本院具体办法逐项考核、综合评级。
三是突出适用性。强调问责结果的实际运用,实行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对班子成员受到问责追究的,结果将同步运用于责任庭室的绩效考核、各类评优选先工作;承办法官因当年事项在本年度被问责追究的,结果运用于所在庭室和分管领导在本年度的绩效考核以及各类评优评先工作。考核结果直接作为评先评优、晋职晋级依据,注重树立典型,办案标兵、党风廉政模范等均在日常考核中产生并择优向上级组织推荐。
自去年实施该项制度以来,共对7人进行诫勉谈话,产生各类先进典型11人,切实达到了把问责当成负激励,追求正效果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