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一、开设立审执快速通道,提供便捷诉讼服务。对小微型企业案件实行当天立案、当天移送;审理环节坚持调解优先,利用送达、保全等一切有利时机,促使双方达成协议;执行环节,对小微型企业为申请执行人的案件,加大执行力度,穷尽执行措施,对小微型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慎用查封设备、冻结账户、强制变卖等措施,耐心做好申请人的释明工作,居中提出执行和解建议,帮助小微型企业渡过难关。今年以来,我院共受理小微型企业案件121件,调撤103件,调撤率达85%,63起小微型企业为原告的案件,均当天完成了立案、移送手续,44件小微型企业涉诉纠纷三个月内审理完毕,占全部小微型企业案件的36%,45%的小微型企业案件一个月内审理完毕,较去年同期提高了12个百分点。
二、慎用财产保全,助企业回笼资金。我院在积极化解矛盾纠纷的同时,慎用财产保全措施,对申请财产保全措施的案件经审查符合条件后,积极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对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尚有经营前景的企业,尽可能协调双方当事人妥善解决,或采取查封固定资产、允许使用不得转移等形式,努力使困难企业能够保持正常生产经营,力促当事人之间进行调解,缓解困难企业生存压力;对因企业资金链断裂而涉诉的案件,注重协调各方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计划,在保证债权人债权得到实现的同时,使困难企业得到扶持;对因企业停产等引发的群体性劳动争议诉讼,加强诉前和诉中协调,积极引导劳动者与企业共度危机。今年以来,我院受理的小微型企业案件中,采取保全措施仅7件,标的达157万元,帮助小微企业回笼资金4000余万元。
三、建立小微型企业联系制度,主动送法上门。我院把《公司法》、《合同法》、《劳动合同法》作为重点法律条目,为小微型企业量身定制2000套法律知识宣传手册,服务进一步向为小微型企业服务倾斜。建立《包片法官服务企业联系名录》,在企业遇到法律难题时,随时联系咨询包片法官,为广大小微型企业搭建起金融、技术、信息、法律服务平台。采取以会代训、提前介入指导等方法,扎实开展服务小微型企业发展,服务职工普法需求,服务基层法制建设“三服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