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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检察院四措并举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
发布时间:2012/11/6 8:2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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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年以来,清丰县检察院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以深入调研,当好参谋为切入点,采取四项措施,促进社会管理法治化水平,努力为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环境。

    研判稳定形势,提供翔实依据。认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和各类犯罪发案特点、规律,撰写调查报告,积极向党委和有关部门提出堵漏建制、加强管理、促进和谐稳定的建议。关于特种工程车辆引发责任事故频发现象的调研报告,受到上级重视,省检察院组织专门力量,在全省范围内进行专题调研,为决策部门加强管理提供了翔实依据与合理化建议。针对违法占道引起交通事故多发现象,与县电视台等部门录制专题法制教育节目。围绕违法占道引发交通事故概况、违法占道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和违法占道应承担的法律后果三个主题进行法制教育,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安全意识,维护交通安全和社会安定。

    放大办案效果,控制苗头性问题。坚持办案与调研同步进行的工作思路,总结分析一个时期内的犯罪新动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控制苗头性问题蔓延。今年四、五月份,该院在短短一个多月内就查办财会人员挪用公款购买理财产品案件5件7人,且均是百万元以上大案。针对这些清丰以前没有发生过的新类型案件,该院坚持查办案件与调查报告同步推进,找出“财会人员不懂法、个别单位财务管理制度不健全”等原因,迅速向县委报告并引起高度关注。该院联合县纪检委,为全县数百名财会人员上一次专题警示教育课,及时控制了这一犯罪多发势头。

    提出检察建议,完善管理体系。始终把提出检察建议作为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重要途径,紧扣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紧扣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开展专项调查,提出检察建议,提升社会管理水平。在农机补贴领域开展预防调查活动,撰写《清丰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域职务犯罪预防调研报告》,会同财政局、发改委等部门,帮助农机部门完善15项制度,明确了不得指定经销商等8项规定,有针对性提出了简化工作流程、优化内部运行机制、超前防范等建议,确保了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惠农资金、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开展建设工程施工招投标专项治理工作。对2007年以来安监、农业、水利、土地、城建、交通等建设工程招投标情况专项调查,找出“中标金额与追加(核减)金额相差较大”等问题,剖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发出检察建议,改进和完善评标办法,确保招投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提高工程建设质量,节约国家资金,遏制和预防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防止和避免了因招投标不规范而引发甚至激化矛盾。(王新民   王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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