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清丰县检察院根据社区矫正工作新特点、新规律,以牵头会签《社区矫正告知制度》为重点,实现了两个“无缝隙”对接,即法律文书送达与矫正对象“无缝隙”对接,新旧社区矫正管理部门“无缝隙”对接,杜绝了脱管漏管现象。该做法先后被高检院、省院和濮阳市委政法委转发。
专项调研,找准脱管漏管“症结”。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顺利开展,该院监所检察部门深入全县17个乡(镇),对全县监外执行人员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摸排清查院,发现脱管漏管16人。通过逐案分析,查找出法律文书传递不畅是造成脱管漏管的重要原因。为此,该院监所检察部门撰写了《关于监外执行人员监管情况的调查报告》,向县委政法委报告,并提出了相关制度,杜绝脱管漏管现象的合理化建议,受到高度重视。
创新制度,实现法律文书与矫正对象“无缝隙”对接。在县委政法委的支持下,该院主动与县法院、县司法局沟通协商,会签了《社区矫正告知制度》。其主要内容:一是从强化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的监督。该院设计了“ 一书三单”,即:《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告知书》、《督促建立社区矫正档案通知单》、《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告知单》、《社区矫正罪犯情况通知单》。使检察机关对社区矫正工作中的每个环节,都能底数清楚,做到事事监督、时时监督。二是设置文书送达与矫正对象“双见面”程序。该院通过这种既见文书又见人的“双见面”程序,使检察机关能够及时、全面掌握辖区内社区矫正对象的情况。三是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每月第一个星期二,县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召开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通报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社区矫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核对近期社区矫正对象底数,查找缺漏,并针对不同的矫正对象研究制定改进措施。四是建立文书传送责任追究机制。明确了案件承办人系文书传送的第一责任人,对不能及时传送的,县政法委报告,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文书传送不及时,造成社区矫正在脱管漏管期间违法乱纪、重新犯罪等严重后果的,追究案件承办人的责任。《告知制度》实施以来,该院共接收社区矫正相关法律文书29(套)份,其中本县法院判决20人,外地法院转来判决书9份,有效解决了因法律文书传送不畅,交付脱节等问题导致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现象,实现了法律文书与矫正对象“无缝隙”对接。
坚持“三对照”,确保社区矫正管理职能移交工作“无缝隙”对接。今年开始,该县社区矫正工作职责由公安机关移交给司法局。为确保移交工作不脱节、不漏管,该院建议县司法局坚持“三对照”,即各乡(镇)司法所与派出所横向对照底数、司法局与其他政法机关交叉对照底数、司法局基层股与各乡(镇)司法所纵向对照底数,进行纵横交叉立体式摸排清查,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对象“接管建档”,确保了社会矫正工作健康、有序开展。( 张立国 张艳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