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清丰县在全县政法工作会议上印发了经县委第24次常委会议研究出台的《中共清丰县委 清丰县人民政府 关于巩固拓展人民调解“清丰模式”的十条意见》(清发〔2022〕6号)。
县委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县委书记任组长,县委副书记、县政府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委常委、县委政法委书记和县政府分管政法工作的副县长任副组长的清丰县人民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推动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研究解决工作运行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巩固拓展人民调解“清丰模式”。
文件要求,设立清丰县人民调解中心,作为区域内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平台,统一受理并组织调解党委、政府和人民法院等有关部门移送委托调解的民间纠纷。发挥县联调委汇聚区域内各类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实现资源整合、人员共享,及时对案件和全县各级调解组织进行调度,形成联动效应。
文件强调,各乡(镇)、各行政村要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五老”资源组建人民调解志愿者队伍。县委组织部要将是否配齐配强人民调解委员会纳入基层组织建设考核内容。积极探索在社区、社团和学校建立人民调解组织,不断拓展人民调解覆盖面,为矛盾纠纷化解提供必要的组织保障和阵地保障。
文件提出,要建立县人民调解员培训机构,拓展培养范围,培养更多“政治上靠得住、作风上过得硬、群众能信得过、难题能解得了”的“娟子式调解员”。鼓励成立更多个人调解工作室,努力打造一批“做得好、信得过、叫得响”的品牌调解室。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强化律师对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参与,提高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和水平。加强社会治理信息平台应用,建立更加高效的“访诉调”“律心调”“县乡村”对接联动机制。优化来访接待流程,提升远程调解和线上办理能力,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充分发挥县人民调解员协会承接政府购买调解服务、规范行业内部管理的积极作用,向全县各人民调解组织派遣专职人民调解员。鼓励协会积极探索奖惩激励、身份激励、竞技激励等制度,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文件明确,县财政要将政府购买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资金足额列入预算,并建立递增机制。专职人民调解员和法律顾问的报酬要与在编人员工资同等重视、同时安排、同时发放。要积极与科研院校联系合作,开展体制机制和调解案例剖析研究,分析总结矛盾纠纷化解的新方式、新方法,及时掌握社会矛盾纠纷的新特点、新动向。加强对人民调解“清丰模式”的理论研究,不断提升政治站位、找准理论定位、持续创新争位、保持领先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