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清丰县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省市县乡四级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重要要求,创新实施行政执法监督“1333”模式,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水平,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推动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个机制”,凝聚行政执法监督强合力
清丰县研究出台了《清丰县行政执法协同监督十条意见》,建立了由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牵头,县纪委监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县委巡察办、县司法局等多部门协同联动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综合运用行政监督、纪律监督、监察监督、巡察监督、司法监督等方式,联合对全县行政执法机构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监督检查,切实解决监督力量薄弱、手段单一、力度不大、权威性不够、监督部门之间协调配合不力的问题。
“三个小组”,打造行政执法监督新常态
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执法协调小组依托县司法局组建三个行政执法督察组,把全县行政执法单位分成三个区域,分片开展常态化督察。对行政执法过错依据《河南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及时立案查究;对涉嫌违纪、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及时移送纪委监委查处;对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的,及时移送人民检察院。
“三个督察”,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再深入
一是平时督察。由三个行政执法督察组负责,按计划逐单位进行督察。平时督查规定了听取汇报、调阅案卷、现场检查、随机抽考、访问群众、反馈整改等督察程序,每年对所有行政执法单位开展一轮督察。二是集中督察。对涉及企业和市场主体、影响营商环境评价和涉及切身利益、群众关注度较高的重点行政执法领域进行集中督察;对群众投诉较多、行政诉讼败诉较多、行政复议撤销较多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集中督察;对执法职责权限界定不清和对督察反馈问题拒不整改的单位进行集中督察。三是同步督察。县委巡察期间,行政执法督察组对被巡察的行政执法单位进行同步督察,督察发现的问题交由巡察组一并反馈整改。
“三个下达”,确保行政执法监督达实效
一是要求对多发频发的行政执法过错,向有关单位下达“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深入剖析原因,研究规律,找准和堵塞漏洞,建立长效机制。二是要求对立案查究的行政执法过错和违纪违法案件,向有关单位下达“以案促改通知书”,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效果。三是要求把行政执法监督与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结合起来,针对督察过程中发现的正反两方面典型案例,向有关单位下达“以案释法通知书”,做成以案释法宣讲材料,在全县行政执法人员培训班上进行宣讲,延伸行政执法监督效果,全面提升法治政府建设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