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上午十点,来自濮阳县的申请执行人王某三人将“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锦旗送到我院执行法官手中表示感谢。
2005年春节,赵某三人让王某等给找民工,王某找到民工后,赵某三人把民工分散到西平庄、中铁十八局等工地去帮工,后经结算赵某等三人欠王某等九人劳动报酬17028元。2009年6月,清丰县人民法院判决赵某三人共同给付王某等九人劳动报酬17028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三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09年8月,王某等九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该案件是涉农民工劳动报酬的案件,并且王某等九人均为外地人,执行法官于立案当日便赶赴被执行人赵某等人家中,经调查,被执行人赵某等三人常年外出打工,家门一直关闭,周围邻居也不知三人的去向,造成案件一时难以执行。
申请执行人王某等九人因迟迟得不到工资款,便认为法院袒护本地人,对法院执行意见较大,情绪激动并扬言上访。执行法官一方面对申请执行人王某等做好解释工作,另一方面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赵某三人的下落及财产线索。为了缓和申请执行人王某的情绪,执行法官在中午吃饭时间及晚上均主动拉上王某前去被执行人赵某等人家中进行调查,让申请执行人王某切身感受到执行法官在尽心尽力为申请执行人办实事。
执行法官不定期早、午、晚前去被执行人家中查找下落,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申请人,争取申请人的谅解。2月3日早上6点,执行法官一行来到被执行人赵某住处,发现门口有车轮印迹,当即对其家周边进行布控,进入其家中后,发现被执行人赵某还未起床。法官通过详细的向被执行人阐述拒不履行的利害关系,在强大的执行威慑下,被执行人最终当场履行了债务,该案得以圆满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