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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司法局成立“廉政灶”落实各项制度
发布时间:2013/8/28 17: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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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改进干部作风,根据县纪委的要求,结合该局实际,近日成立了“廉政灶”制度。

    一、加强领导,制定方案。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明确职责,安排专人管理,确保饮食卫生,严肃就餐制度,制定了实施方案,为“公务灶”正常运行营造一个提供了良好的环境。

    二、规范运行,定点用餐。上级机关公务人员进行指导检查、调研等公务活动中确需安排就餐的,一律安排在“廉政灶”就餐。

    三、依照“定额供餐、成本核算、经济实惠”的原则,按每人每餐限额40元的接待标准;建立廉政灶台帐,填写派餐单。在公务接待中,实行对口陪同,由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陪餐,陪客人员原则限制在1至3人,与公务活动无关的人员,不得陪同就餐。

    通过规范和改进公务接待,全局机关干部职工充分认识到实行“廉政灶”的重要意义,从而降低了接待费用,堵住了吃喝风,转变了工作作风,提高了工作效率,营造出了勤俭节约光荣、奢侈浪费耻辱的舆论氛围,树立了良好的司法形象,努力把“公务灶”建设成名副其实的“节约灶”、“阳光灶”、“民心灶”、“廉洁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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