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及时查处审判、执行工作过程中遇到的的不规范、不廉洁的现象,清丰县人民法院将以往不定期、不定时、不定人、不定内容、不定形式的回访活动制度化,实行每月对所办结案件逐案进行回访,由当事人对办理案件的法官进行评价。
该院在每月报结案件后,由纪检组、政治处通过走访、函访、电话访等形式,向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征询审判员、执行员、书记员办案过程中是否存在违规收费、久拖不结情况,是否存在违反“五个严禁”规定,接受当事人馈赠、吃请以及办理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等司法不廉洁行为,是否存在语言不文明、行为不规范等司法礼仪不良行为。对回访结果每月进行统计考核,计算出各业务庭及法官的满意率,纳入绩效考核范围;要求业务庭和法官满意率应达到80%以上,否则年终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不得参与评先评优,并对法官进行诫勉谈话。
据悉,自今年以来,县人民法院共回访案件2287件,回访当事人4796人次,满意率达87%。共整改当事人反映事项39项,规范司法细节11处,并未发现干警有违法违纪的情况,有力提升了社会公信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