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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分流调解矛盾纠纷效果显著
发布时间:2013/10/9 11:2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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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丰县法院把调解作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提高办案效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最佳首选抓紧抓好,不断探索调解新机制,逐步走出了一条切合法院解决矛盾纷争的路子。

    强化诉前调解。根据案件不同性质、繁简程度和当事人自愿选择的原则,立案对受理的案件筛选过滤,对调解可能性比较大的案件,立即分流到庭前调解组,尽可能促使当事人在立案阶段协商解决纠纷。对于暂时不具备调解条件的案件,移送到审判环节,由业务庭适时开展调解工作。

    注重诉讼调解。案件转至业务庭后,承办庭室认真研究案情,分析立案阶段调解失败的原因,根据具体情况,制定新的调解方案,分别在庭审的不同阶段实行案例对比法、暗示风险法、利弊分析法,多方位、多角度让当事人明白法理精神、法律规定,自觉选择调解结案方式,促使息诉服判。

    开展巡回调解。针对一些与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婚姻家庭案件、借贷案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实行巡回调解、上门服务。凡当事人有调解意图的,深入村寨、事发地就地调解,拉近了当事人与法官的距离,缓和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情绪。

    实行协同调解。不断加强与工会、妇联、乡镇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等部门的联系,邀请村委会干部及威望人士、经济能人等与当事人有特定关系的、在当地农村影响较大的人参与调解,共同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疏导工作,通过他们劝导、说服,促成当事人和解。

    2013年以来,该院共审结民商事案件1987件,以调解或撤诉方式结案的1008件,其中诉前调解纠纷167件,巡回调解279件,可调率为38%,撤诉率为29%,实现了调解工作新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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