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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司法局多措并举打造法律援助品牌
发布时间:2013/10/9 16: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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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丰县司法局结合业务用房投入使用,大力加强法律援助硬件建设,着力打造法律援助品牌服务取得了显著成效,止目前,中心共受理法律援助案件393件,其中刑事案件103件,民事诉讼案290件,解答来信来电咨询3150人次,为受援人避免经济损失210万元,并在今年的全县行风政风评议中名列前五名。

    一、强基础 重规范 

    以业务用房搬迁之机,以打造我县“法律服务第一楼”为目标,临街建设了面积200平方米的标准化清丰县法律援助中心窗口大厅,整个窗口大厅科学设置了案件受理室、私密谈话区、等候区、接待室、档案室等,添置了电脑、复印机、打印机等一应俱全的现代化办公设施,并配齐配强了工作人员,上墙公示了法律援助基本常识、申办程序、办理流程、工作人员信息、咨询电话、投诉电话等全面的内容,实现了法律援助接待、咨询、审查、受理、指派、归档等一条龙服务,受援群众可在大厅内全程办理法律援助事务及相关事宜。

    二、优化站点布局,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圈”

    创建文明窗口,提升法律援助服务水平,优化站点布局,努力打造“半小时法律援助圈”,切实便民利民,实现法律援助的全覆盖。在武装部、工会、妇联、残联、公安局交警队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的基础上,又在全县17个乡镇、河南导航律师事务所、六个法律服务所设立了法律援助受理点,“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县、乡、村法律援助网络全面建成。在看守所设立了律师值班室,在交警队设立了道路交通事故法律援助工作站,并选派责任心强的社会律师提供援助。目前已为当事人解答法律咨询800余人次,申请办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法律援助案件130余件,直接受益人150余人,为受援人挽回经济损失800余万;在看守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活动8次、配合看守所无偿为在押人员提供法律法规咨询214人次,通过县看守所转交申请的法律援助案件40余件,为符合条件的40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法律援助。

    三、深化制度创新

    先后制定了案件回访、跟踪监督等制度,推行了“六统一”模式(即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指派、统一监督、案卷统一管理、统一发放补贴),使全县法律援助工作走上了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轨道。同时,结合全县律师业务专长,建立了社会律师值班制度,并实施目标管理考核,根据年度工作目标,科学制订考核标准,量化各项考核指标,细化计分要求。年底统一进行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形成竞争氛围,发挥激励作用。

    四、加强质量监控力度

    成立了法律援助案件质量评估小组,对归档卷宗进行质量评估,并对中心人员和全县律师、法律工作者进行了卷宗归档培训,指派专人负责卷宗材料的审核与归档。加强旁听、采取电话回访或上门回访等方式监督办案质量,做到有诉必受理、查实必处理并通报。

    五、加大宣传力度

    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创新宣传方式,通过新闻媒体、网络等渠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组织法律援助志愿者利用春节、“五.一”劳动节、“十.一”国庆节等法定节日和“ 关爱弱势群体、法律援助进万家”等主题实践活动,通过设立法律咨询台、发放宣传册和联系卡等形式开展法律援助宣传近百场次,发放法律援助便民联系卡、宣传单12万份。录制法律援助宣传片,在濮阳电视台《新闻综合》栏目和清丰电视台新闻栏目中播出。法律援助工作形成了“四有”格局,即报纸上有字、电台里有声音、荧屏上有影像、网站上有信息,极大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社会影响,提升法律援助工作的美誉度。

    六、加强协作,方便特殊受援人有效维权

    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与县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建立协调联运机制,做好刑事法律援助工作各个环节的衔接工作,确保刑事法律援助对象的权益得到保障。截止到目前,法律援助中心共受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03件,案件数量与去年同期相比增长近7倍,其中指定案件28件;申请案件75件,为103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了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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