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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改进审务督察方式优化司法作风
发布时间:2014/2/19 15:4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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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加强纪律作风建设,促进严格、公正、廉洁、文明执法,清丰县法院大力加强审务督察,初步实现了网络化、同步化、日常化、制度化、规范化的目标,促进了法院各项工作的开展,有效地治理了“庸、懒、散”现象。

    实现审务督察网络化。借助信息化手段,建立起案件网络监督机制,对案件立案、审判、执行等各环节进行全程网络监控和动态管理,实行审限跟踪、催办督办、个案纠错和案件分析通报。 

    实现审务督察同步化。专设审务督察员,对案情复杂,当事人对立情绪高、涉及面广、敏感案件进行现场监督,审务督察员不定期旁听庭审,对庭审中法官行为进行现场点评,在执行、鉴定等工作中,同出现场、同步清点、监督封存。  

    实现审务督察日常化。不定期对机关、人民法庭到岗情况进行突击检查,对庸、懒、散现象、工作日中午饮酒、警用车辆进行明察暗访,定期对案件当事人进行回访,有效促进了法官的自律意识。

    实现审务督察制度化。制定下发了《审务督察实施方案》、《回访案件当事人制度》、《纪律作风明查暗访制度》、《车辆管理制度》等一系列配套措施。明确了督察主体、内容、方式、程序,确保了督察工作有目标、有要求、有措施、有落实,成效明显。     

    实现审务督察规范化。建立客观、统一、规范的审务督察标准,对在上班考勤纪律督察、庭审作风督察、节假日车辆管理督察、委托评估、委托鉴定、委托拍卖督察以及案件线索、信访案件息诉罢访等专项督察活动中发现的违规行为,及时发出《审务督察通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岗位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要求,进行相应的奖惩。

    1-2月份,该院共组织查岗12次,督查警车5次,回访案件60件,回访当事人或代理人108人次,对35起诉讼案件、24起执行案件、9起委托鉴定、委托评估、委托拍卖案件进行了同步监督,对法官提出意见和建议11条,全部被采纳,切实促进了干警全面正确履行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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