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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法院整合司法资源优化办案质效
发布时间:2014/2/28 10: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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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年4月,河南省高院院长召开新型合议庭审判制度试点工作会议,重点解决合议庭“合而不议”、“责任不明”的问题,清丰县法院积极响应省院号召,参考试点法院的做法,结合本院实际整合司法资源,优化办案质效。

    自2013年8月份以来,该院共受理各类案件1790件,审结1562件,全部法定审限内结案。各类案件及时录入、网上报结、各节点录入控制率全部在95%以上,卷宗评查合格率达98%,进一步增强了法官的责任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打破庭室结构,突出法官地位。将全院70名法官及书记员,按照3名法官、2名法官助理、2名书记员固定模式,分成7个民事审判组、2个刑事审判组、1个行政审判组。对法官及审判辅助人员实行隶属庭室行政管理和审判组业务负责的井字形管理模式,互不影响,各司其职,确保法官办案不受行政管理干扰,集中精力多办案、办好案。

    明确审判职责,保障同审同判。实行审判组案件质效负责制,不再具体分案至某个承办法官。在每个审判组内部,3名法官共同负责案件审理、庭审活动、案件合议和案情汇报等审判业务活动,法官助理负责预约接待、庭前准备、数据录入等审判辅助工作,书记员负责庭审记录、文书制作、送到等事务性工作,并将审核和签发裁判文书权赋予审判组组长。加强主管院长的监督管理职能作用,实现了审判组职、权、责高度统一。

    严把分案关口,力避流水分配。实行分案与调案的分衡制约原则,审判管理系统随机分案确定审判组承办的案件,遇有回避事由、因公出差、参加培训、案件积压等特殊情况,由审管办进行监控受理,确需调整案件承办组的,经主管院长批准,由审管办更换案件承办组。

    完善考核机制,科学评价业绩。对审判组办案情况实行每周一统计,每月一通报,每季一考核,并评选办案标兵,从精神和物质上对业绩突出的审判组予以奖励。对考核不合格的审判组,细化组内审判法官责任,不能够胜任审判岗位的,由具备法官资格的法官助理随时递补,形成岗位转换的动态管理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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