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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公安局部署开展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发布时间:2014/3/5 10:1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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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市县主要领导有关指示精神,确保全国“两会”期间我县道路交通形势稳定,进一步改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切实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县公安局决定自2月28日至3月9日组织开展为期10天的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

    一、高度重视,立即进行安排部署。接到县领导指示后,局党委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委会进行研究和部署,决定制定《清丰县公安局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由分管交警大队工作的正科级干部张来栓负责整个集中整治工作的领导和督导。张来栓于2月28日上午8时30分组织召开由交警大队领导班子和城区中队中队长、各执勤岗负责人参加的动员部署会议,对县领导和局党委的指示和要求进行了通报,对城区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进行安排和部署,要求交警大队全体领导班子成员和城区中队负责人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彻底治理。

    二、落实责任,层层进行任务分解。会议决定,由交警大队教导员韩红彬对城区道路交通秩序集中整治工作负总责,分管交通秩序工作的副大队长姚彦民、谭忠民为具体责任领导,城区一中队、二中队中队长为具体责任人立即开展治理工作。同时,要求城区一中队和二中队对任务进行进一步分解,分片包干,将责任和任务分解到每一位民警和交通协管员,严格奖惩,切实增强工作责任心。

    三、强化措施,立即进行彻底治理。一是要领导带头,做好表率。大队主要领导和分管副大队长要每日深入城区一线进行督战,城区中队负责人要带领各执勤岗负责人,认真负起责任,积极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二是要提高见警率和管事率。大队负责人和城区全体民警、交通协管员放弃休假,全员上岗,建立定人、定岗、定责的路面交通动态管理机制,针对重点路段、重点部位,强化路面巡控,由点到线,由线到面,全方位开展集中整治工作。三是要严格执法,文明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一要严格执法,对乱停乱放、三轮车违法载人、逆行、闯红灯等交通违法行为要严管严罚,不徇私情。二要文明执法,加强交通安全宣教活动,时刻保持警容严整,树立良好交通民警形象。

    四是加强联动,形成合力。与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搞好分工配合,统一行动,统一步调,打出声势,打出效果,确保集中整治取得实效。2月28日至3月4日,交警大队共出动警力265人,警车40辆,查处乱停乱放87起,逆向行驶26起,无证驾驶2起,批评教育不按车道行驶的三轮车、电动车驾驶人26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1800余份。集中整治取得初步实效,城区朝阳路、政通大道交通秩序明显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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