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平安建设平安建设
县法院将35万赔偿款送到留守老人家中
发布时间:2014/3/28 11:47:23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关闭本页]

 

    2014年3月26日,清丰县法院副院长谭会民、主审法官董丽红驱车20公里将35万赔偿款送到80多岁的留守老人王某家中,避免老人取款风险和路途奔波。

    王某的儿子在交通事故中死亡,王某及其儿媳、孙子向县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该院坚持快立、快审、快结,20天内即对案件作出了判决,依法判决事故责任人、保险公司等11名被告赔偿王某等原告35万元。判决生效后,该院积极督促赔偿义务人尽快履行赔偿义务。3月26日,11名被告将赔偿款转入该院案款账户。

    该院当即和王某取得联系,得知王某一人在家,年事已高,再考虑到路途遥远,老人亲自办理案款转款手续困难。该院副院长谭会民和承办法官董丽红及时通知王某的近亲属,到王某的家中帮助其备齐了领取赔偿款需要身份证、户籍证明,将35万多元赔偿款支票亲自交到王某的手中。王某及其家人事后激动地拉着法官的手道谢,赞扬法院真为老百姓办实事、为老年人着想。

    本案是该院践行群众教育路线,保护农村留守妇女、留守儿童、留守老人合法权益的具体实践,体现了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作风和态度,得到了群众的积极评价。

 

 

 

中共清丰县委宣传部/清丰县融媒体中心 豫ICP备202102292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2000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032 版权所有 清丰网
举报电话:0393-7239188 举报邮箱:qingfengwok@126.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