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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司法局“四微笑”活动文明执法
发布时间:2014/8/19 15:4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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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文明执法活动中,清丰县司法局创新突出微笑接待、微笑服务、微笑处理、微笑沟通等“四个微笑”活动,做到服务用语文明礼貌、态度热情主动、动作规范统一,不断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服务群众的能力和工作水平。
 
    一是微笑接待。接待群众,面带微笑,“您好”致意,态度诚恳友好,语言行为文明,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现象。
 
    二是微笑服务。窗口工作人员着装严整,面带微笑,统一使用文明用语,态度诚恳和蔼,解答问题热情耐心,尽可能方便群众办事。严格落实首接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度,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拓展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服务领域,努力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三是微笑处理。不论是接待咨询的群众还是寻求帮助的群众都要面带微笑、语言温和,措施适当、举止规范、语言文明。在纠纷调解时,认真开展调查取证,耐心细致做好教育疏导,在双方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组织开展调解,不得强迫当事人接受调解,或对纠纷久拖不决,引起群众不满;在案件调查取证时,注意把握受害人的心理,耐心安抚、积极疏导受害人及其家属情绪,将群众安危冷暖放在心上。
 
    四是微笑沟通。在调处、调查取证、解答过程中,要面带微笑,语言庄重、平和;依法有据调处,程序合法规范,举止行为标准,认真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请求,做到及时、公开、公正,力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着力提升司法行政机关执法满意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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