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化解民间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清丰县司法局采取有力措施,通过“四主动、四结合”,扎实开展人民调解工作,有效地化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维护了社会的稳定。
“主动排查”,将日常排查与专项调处相结合。对小至邻里纠纷,大至群体性纠纷进行梳理登记,通过定期不定期召开人民调解员专题会议,结合走访掌握的第一手信息,分析人民调解工作的新形势,及时将可能形成不稳定因素的矛盾纠纷提前纳入视线,将可能转化为群体性事件的不稳定因素化解在初始状态。
“主动化解”,将入户调解和流动化解相结合。针对民间矛盾纠纷往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和成因复杂等特点,清丰县司法局以开展政法干警下基层联系村活动为契机,以方便群众、利于化解矛盾为目的,要求调解员把调解活动与群众的生产生活相结合,主动上门入户化解矛盾纠纷,使纠纷当事人在身不离家的情况下握手言和。
“主动沟通”,将人民调解与治安调解、司法调解相结合。按照大调解工作体系的要求,进一步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联系,完善联动工作机制,定期通报工作情况,及时掌握矛盾纠纷动态,打造合作平台,形成信息畅通、齐抓共管的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地提高了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的效率。
“主动回访”,将人民调解与普法宣传相结合。对已经调解成功的纠纷,及时跟踪回访,根据不同情况继续做好耐心细致的法律宣传及和解工作,巩固调解成果,避免纠纷反弹。通过采取以案说法的方式,将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巧妙地融入矛盾纠纷的调解过程,达到“调处一件纠纷,留下一片法制天”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