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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法院四项措施应对信访苗头案件
发布时间:2015/3/20 10: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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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注重诉前,源头应对
    诉前建议。做好释法析理工作,分析相关法律关系,引导当事人寻求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同时,向有关部门发出司法建议,督促有关部门及时解决纠纷。诉前调解。对于当事人情绪激烈、争议较大的案件,引导当事人选择法官或有利案件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村委自治组织等有关部门调解,利用本土优势,争取源头防范。诉前指导。对于涉及特困群体案件,全面落实司法救助措施,指定立案庭专人全面指导诉讼,尽可能为其指定援助律师,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降低信访量。
    二、 注重接待,细节应对
    树立平等意识。平等看待信访苗头案件当事人,杜绝抵触情绪,从细节着手,言语沉着,建立双方信赖关系。注重接待细节。一杯茶,体谅当事人辛苦;一句您好和请坐,拉近彼此距离;耐心倾听,适机插话,表示充分尊重。及时给予回应。善于总结当事人表达主旨并向其确认;及时解答其提出疑问,打消其疑虑;详细记录诉求,笔录跟进,做到步步有据。
    三、 注重诉中,程序应对
    注重送达程序。对于有上访苗头案件,严格依照法律规定送达相关手续、遵守时效规定、告知权利和义务、举证期限、需提交材料。加强诉中沟通。根据行政案件实际,与案件原被告以及第三人反复沟通,了解各方争议焦点,能走访调查避免开庭调查,能庭前解决避免开庭走过场。提高诉讼效率。开展庭前多种质证方式,减少庭审时间,注重庭后合议庭合议,及时书写裁判文书,维护当事人期限利益。
    四、 注重诉后,做好稳控
    树立全局观念。案件判决不等于案结事了,思考案件应对过程不合适之处,能弥补就弥补,及时和上级法院沟通协调,避免“基层访”变成“北京访”。争取他方支持。对于有上访苗头案件,掌握信访人思想动态,制定稳控方案,争取地方党委支持。积极邀请上访人的亲朋好友参与,开展化解工作。转变工作作风。对于已上访案件,消除消极和反感情绪,把上访人当亲人,把上访人的事当家事,认真应对,化解信访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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