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丰法院对近两年来审结的7件信息公开行政案件进行调研后发现,原告均败诉。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2件,驳回原告起诉5件。败诉原因要么是原告没有诉讼主体资格,要么是诉讼请求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原告不满意,对承办人大吵大闹,在法院门口张贴条幅,甚至上访不休,影响极其恶劣。该类案件案情不复杂但是影响大,应引起重视。
经分析,该类案件呈现三个特点:一是当事人文化层次较低,法律知识缺乏。7件9人中5人为初中文化,4人文盲且都是农民。判断案件结果均从朴素的人情道理出发,不考虑法律规定。一旦诉讼结果达不到自己要求就认为裁判错误。二是当事人是上访户或有上访隐患。此类案件分两种情形:一种是原告对被告作出的处罚决定书不服,先向有关部门上访,不服上访答复意见,进而起诉到法院申请政府信息公开。一种是原告对政府的征地行为不服,申请公开政府征地过程中出具的相关手续,结案后,原告情绪激烈,表示会继续上访。三是7件中5件是借信息公开形式实质要求被告县公安局公布刑事案件处理结果。被告刑事司法职能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法院裁定驳回起诉,原告败诉。
为此,建议:一是积极到农村地区开展巡回审判,扩大办案效果;通过宣传栏、电视、网络等多种媒介加大普法宣传力度;区分民事、刑事、行政案件性质宣传受案、审结、执行知识。二是树立源头治理信访隐患意识,严格立案、审理、执行、送达、调解等程序;规范用语,文明接待;保证庭审公开、文书说理有据;杜绝吃拿卡要,空头保证。三是善用司法建议,对行政机关未向行政相对人送达决定书的案件,一对一司法建议,帮助行政机关改进工作方法,矛盾预防在源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