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8日上午,清丰县人民法院古城法庭主持调解了原告陈现军等127人诉被告濮阳市清阳针纺织品有限公司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使127名职工的933961元劳动报酬得到法律保障,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案件审理查明,原告陈现军等127人原系被告濮阳市清阳针纺织品有限公司的职工。2000年-2006年期间,被告为扩大经营规模,解决资金难题,对原告陈现军等127人的工资予以扣发,并为原告出具了工资欠款凭证。后被告在经营期间虽陆续给一些原告支付部分工资,但仍欠原告陈现军等127人工资款共计933961元未予支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该院法官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濮阳市清阳针纺织品有限公司对欠原告陈现军等127人工资予以认可,并自愿给付原告陈现军等127人工资款,2015年6月30日前还清。
由于本案涉及人数较多,涉案标的金额巨大,处理稍有不慎就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因此主审法官闫军景在收案当天就驱车前往清丰县工商局调查企业信息,然后又前往企业法定代表人陈雪亮的住处清丰县阳邵乡陈庄村了解调查,在得知法人陈雪亮已经过世后,又经多方了解终于让该企业其他股东推选陈庄村民委员会作为该企业的诉讼代表,并由村委会主任陈学旺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使得该案得以顺利审理。
五一劳动节即将来临,清丰法院尽心调解,努力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的做法得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这起案件体现的不仅仅是劳动纠纷的简单解决,更是为构建和谐的劳动关系创造了良好的司法环境,增强了劳动者对权益保护的法律认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