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清丰法院马庄桥法庭成功调处了一起相邻关系纠纷案件,巧妙地化解了邻里矛盾。
潘某与王某系同村居民,潘某的近三亩责任田与王某的三分多地相邻,七年前王某在自己不足两米宽的地里种了26棵杨树,两三年树苗长大后就不同程度的影响了潘某地里庄稼的生长,导致潘某地里庄稼减产。潘某曾多次找王某或通过村委会协调杨树遮阴事宜未果,气愤难平之下,逐向清丰县人民法院提起了相邻关系纠纷之诉,请求法院判决被告限期除掉相邻原告耕地的26棵杨树,赔偿原告五年来的农业经济损失7500元。
庭审前,主审法官多次深入原被告所在村庄了解案情,并到所起纠纷田地进行了实际考察,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矛盾由来已久,主审法官从“远亲不如近邻”、“和为贵”的角度出发,在阐明相邻关系相关法律法规的同时,耐心细致地做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合理确定双方的利益平衡点。最终,被告表示自己所种的杨树确实影响了原告地里的庄稼生长,一定尽快将杨树锄去。原告也表示不再要求被告支付7500元的赔偿金。
“相邻关系纠纷,双方当事人积怨已久,只有通过调解的方式,才能真正消除当事人心里的怨气,使反目邻里重归于好。”清丰法院马庄桥法庭庭长徐俊奎如是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