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已从自行车大国,转变成机动车大国,机动车驾驶人已突破3亿,其中驾龄不满一年的驾驶人2967万,占总数的9.82%。大家都知道开车要小心,殊不知开车门也要当心。6月15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开车门”引发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3月6日,农历正月十六,被告孙某按照当地的习俗陪太太回娘家,到丈母娘家胡同口的时候,孙太太抱着孩子先下车,没来得及关车门就直奔家中。孙某想停好车后再去关门。就在他停好车,准备放下手刹时,原告李某骑着电动车撞到了孙某的车门上。
经诊断,受害人李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多处软组织受伤和皮肤擦伤,构成10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未观察前后交通状况的情况下,任由后座车门打开,造成李某受伤,且车辆受损,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8万元。因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李某将孙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6万元。
2015年6月15日,清丰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中,保险公司认为事发时车辆不在运行状态,对事故是交通事故还是意外事故产生疑义。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事故是在停车的过程中发生的,被告人孙某作为车辆拥有人和驾驶者,应对乘坐者尽到提醒义务,对周边环境尽到注意义务,同时应该预见到车门开启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应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本案原告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被告车门打开,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根据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依法判定两被告共同赔偿原告李某各项费用56432.48元。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不上诉。
法官提醒:驾驶人停车位置要选好,距离路牙20-30厘米;乘车人开门先开一条缝,尽量从右侧下车;骑车人、行人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