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6日是国际禁毒日,清丰县法院在国际禁毒日当天公开宣判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依法判决被告人樊某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据了解,来自全县18所中学的40名学生代表旁听了这一案件。
2015年2月27日,清丰县公安局民警根据摸排线索在清丰县高堡乡樊堡村东一门市内抓获网上逃犯边某,经甲基安非他命检测,呈阳性。经询问,边某对自己吸食冰毒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清丰县公安局禁毒大队民警怀疑该铁皮门市宿舍为吸毒窝点,随后将门市内樊某和吴某抓获,经检测,吴某呈阳性,樊某呈阴性。经询问,樊某对容留吴某在其门市内吸毒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5年春节期间,吴某和边某在樊某所开的门市宿舍内居住,吴某在樊某知情的情况下,分别于2015年2月18日、20日和21日在该门市宿舍内吸食毒品。
清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人樊某提供场所供他人吸食毒品,其行为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同时被告人自愿认罪、酌情从轻处罚,其主动缴纳罚金,悔罪态度较好,符合法律规定适用缓刑的条件。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近年来,针对毒品案件数量增长,涉案人员中未成年人比例提高的现象,清丰县加大对毒品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强综合治理,注重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毒品犯罪,使广大青少年自觉远离毒品,提高拒毒、防毒的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