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走上社会的年轻人往往因禁不住花花世界的诱惑,更有甚者失足成恨。8月13日,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职务侵占罪,两被告都是刚过二十岁的花样少女。值得庆幸的是,两被告人主动退赃,悔罪态度较好,最终被判缓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1月至同年7月21日,被告人李某、任某利用担任濮阳银泉度假山庄宾馆有限公司前台收银员职务之便,采取瞒报客户人数、少报客户消费金额、添加代金券抽取现金等方式,将11515元营业款非法占为己有。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任某利用担任收银员的职务便利,将本单位财物11515元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二被告人行为均构成职务侵占罪。二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出赃款,酌情从轻处罚,悔罪态度较好,符合使用缓刑的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文规定,以职务侵占罪判决两被告人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
法官提醒:近三年,清丰法院共办理职务侵占犯罪案件18件20人,涉案人员多为销售、收银、出纳等基层员工,职位低贪念大是他们的共性。在职务侵占案件发生的单位中,监管不到位是普遍存在的问题。因此,单位应重视对一线工作人员的监管,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