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切实做好对正在接受社区矫正的部分服刑人员特赦相关工作,清丰县司法局高度重视,积极采取措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确保全面完成特赦工作。
一、为切实做好对社区服刑人员特赦工作,确保依法、有序、高效完成特赦任务,成立了以司法局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人员为成员的特赦工作领导小组和评审委员会,负责领导特赦工作,评审特赦案件。同时召开特赦部分社区服刑人员专题会议。领会会议精神,强化责任,明确分工,全面落实特赦工作。
二、根据特赦委员会要求,全县各基层司法所对辖区内社区服刑人员进行特赦令的宣传,详细摸排每位服刑人员身份信息,并对是否符合特赦条件进行审核,确保细之又细,不错赦一人,不漏赦一人。我县符合特赦条件的人员一共有八人,均为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我们相关司法所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给符合特赦条件的人员介绍特赦政策,其中7人申请特赦,1人放弃。同时整理符合特赦条件的社区服刑人员的特赦材料,报请特赦评审委员会、检察院及法院进行集体研究。最后将研究通过的特赦人员的特赦材料上报到市司法局。
三、对于特赦人员开展有针对性的安置帮教工作。本次特赦对象均为未成年犯,大多处于心智发育期。司法行政机关将进一步加强对这部分人员的引导教育和帮扶救助,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促进他们尽快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