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乡镇动态乡镇动态
古城乡严把“三关” 保障群众“双节” 食品安全
发布时间:2023/9/27 9:44:49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关闭本页]

中秋、国庆“双节”将至,为维护节前市场秩序,让群众买得安心、吃得放心,古城乡严把“三关”,进一步加强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全力排查风险隐患,全力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

一是严把流通关,确保群众放心消费。围绕月饼、糕点、乳制品、酒类、饮料、水产品、蔬菜等节日食品进行重点检查,重点查看经营单位主体是否合法,从业人员是否持有效健康证明,检查产品的厂家资质、生产日期、保质期、储存条件和落实主体责任情况;检查是否存在销售“三无”、过期、标签标识不清食品,督促食品经营负责人要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和进货查验制度,定期开展自查,避免不合格食品流入市场。同时,执法人员现场进行宣传,引导消费者提高维权意识、安全防范意识,形成自觉抵制过度包装奢华浪费的良好氛围,并号召商家要适度包装,让月饼“瘦身”。

二是严把餐饮关,守牢食品安全底线。对全乡餐饮单位进行检查,主要针对经营主体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进货查验、制止餐饮浪费、餐饮具清洗消毒、从业人员健康管理、

后厨环境卫生及防蚊蝇措施、食材是否存在腐败变质及生熟分开等方面情况开展检查。进一步规范餐饮各环节操作,坚决杜绝使用“三无”、过期、变质类食品和高风险食材,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督促餐饮服务单位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节日期间要更加严格把控生产加工的各个关键环节,坚决杜绝食品浪费及食品安全事故隐患产生,切实保障消费者“舌尖上的安全”。

三是严把质量关,加大监督抽检力度。重点抽检月饼、小麦粉、大米、熏煮香肠火腿制品、白酒、海水产品、豆芽、白菜、鸡蛋等类别产品,共抽检20批次,后期将根据检验结果,对检测不合格的依法予以查处,同时将抽检结果进行公示。

截至目前,共检查流通环节经营单位18户次,整改风险隐患问题4起;检查餐饮单位14家次,整改风险隐患问题3起。节日期间,古城乡将继续开展专项检查,切实规范食品经营行为,及时受理和依法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节日消费环境。

中共清丰县委宣传部/清丰县融媒体中心 豫ICP备202102292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2000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032 版权所有 清丰网
举报电话:0393-7239188 举报邮箱:qingfengwok@126.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