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1.本辖区范围内建档立卡贫困户;
2.借款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年龄在18周岁至60周岁;
3.借款人及其家庭成员品行端正,无不良嗜好,遵纪守法,信用良好,申请贷款时不存在到期未还的逾期贷款;
4.借款人有发展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和技能素质,有良好的还款意愿、还款能力和还款来源;拟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扶贫导向及环保要求,符合地域发展实际;
二、贷款期限
授信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单次用信期限为一年。
三、贷款利率
实行贷款利率优惠政策。贷款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贷款基准利率,随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调整而调整。目前执行一年以内年利率4.35%,月利率3.625‰。
四、基本流程
1.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愿直接向信用社(支行)申请;
2.资格审核。信用社(支行)接到申请后,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初步核查,同意受理后,建档立卡贫困户持贷款资料(各家行社所需的贫困户推存表或建档立卡贫困户确认表)到当地扶贫部门盖章确认资格后交给信用社,县扶贫办对建档立卡贫困户的真实性负责;
3.授信审批。农信社(农商银行)按照内部相关制度要求,对经扶贫办推荐的申请人进行业务受理、贷款调查、审查审批,提出贷款授信终审意见;
4.签订合同。农信社(农商银行)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署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5.贷款归还。借款人按月付息,到期前不定期还本。
6.申请贴息。贷款还清后,借款人凭身份证和银行还款凭证到县扶贫办申请贷款利息。
7.贷后管理。贷款到期后,借款人未能还本付息,农信社(农商银行)和当地扶贫部门运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向借款人追偿。
五、需提供的基本资料
1.有效身份证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及其他家庭成员身份证;
2.证明借款用途资料;如:与上下客户的协议或合同、日常经营过程中的购货凭证、收据、进货单、出货单等。
3.农信社(农商银行)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联系人:张红普 电话:13839306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