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就业援助
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
(一)岗位范围
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主要用于转移就业服务及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保绿等岗位。
(二)安置对象
经扶贫开发部门精准识别,符合公益性岗位要求、转移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具体条件为:
1、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4050”人员;
2、农村参战退役士兵、参加核试验军队退役人员以及残疾退役军人中的“4050”人员;
3、农村烈士家属中的“4050”人员;
4、毕业两年内未就业的农村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高校毕业生。
(三)时限
农村贫困家庭劳动力公益性岗位期限原则上最长不超过3年。
(四)工资标准:1420元/月
咨询电话:6662807
二、创业担保贷款
(一)标准:
1、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创业贷款最高10万元,合伙经营、组织就业贷款最高5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200万元。
2、非贴息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个人创业贷款最高30万元,合伙经营、组织就业贷款最高80万元,小微企业贷款最高400万元。
(二)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
2.未享受养老金待遇;
3.诚实守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创业条件;
4.自主创业时未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就业;
5.持有人员身份证明的证件、相关创业资料。
(三)程序:
1.自愿申请:申请人向指定银行或创业所在地乡镇(街道)劳保所提交相关资料;
2.调查核实:劳保所派专人到经营(生产)实体调查核实;
3.复核担保:担保中心工作人员到指定银行复核担保;
4.发放贷款:经办银行审查、签订借款合同,发放贷款。
(四)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4427068
三、农村大学生创业政策
一项培训:免费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计划培训和创业实训。
二项减免:
1、税务减免: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万元的,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
2、费用免收:免收登记类、证照类、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
三项补贴:
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所有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本人社保补贴:对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并参加社会保险的自主创业大中专毕业生,按照灵活就业人员待遇给予最长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用工社保补贴:正常经营并带动就业5人以上,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创业者每年最高10000元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四项资助:
1、贴息贷款:享受政府全额贴息创业贷款10万元。
2、重点扶持:每年遴选推荐优秀企业争取省2-15万元扶持创业项目资金。
3、开业补贴:正常经营3个月以上,凭份证明及工商营业执照、员工花名册、工资支付凭证等资料,申请5000元的一次性开业补贴。
4、房租补贴:入驻孵化园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咨询电话:6661051
四、职业技能、创业培训
培训内容:电工、焊工、车工、钳工、汽车修理工、家政服务员、保健按摩师、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美容师、美发师、木工、钢筋工、瓦工、砌筑工、中(西)式烹调师、中(西)式面点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育婴师、职业指导人员、电子商务师、茶艺师、农业实用技术。SYB创业培训。学费全免,58到家免吃免住
报名条件:
1、贫困家庭子女(建档立卡及享受低保家庭的适龄子女);
2、毕业学年的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
3、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
4、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含建档立卡的适龄贫困劳动者);
5、城镇登记失业人员(以下简称五类人员)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或专项职业能力证的
报名方法:有培训意愿的人员可以选择58到家培训基地或其他任意一家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参加培训,也可以通过村支书或者乡劳保所报名参加培训。随到随学。
咨询电话:8991112
五、返乡农民工创业政策
三项扶持:
1、贴息贷款:享受政府全额贴息创业贷款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经营组织以及公司+农户、农业合作社,按每人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给予创业担保贷款。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给予最高不超过20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2、免费培训:持返乡务工证明享受创业意识培训、创业计划培训和创业实训。
3、重点扶持:每年遴选一批优秀企业争取省2-15万元扶持创业项目资金。
三项补贴:
1、房租补贴:入驻孵化园的,物管、卫生、房租、水电等费用,3年内给予不超过当月实际费用50%的补贴,年补贴最高限额1万元。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每带动1人就业给予企业每人每年500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所有补贴最高不超过10万元。
3、用工社保补贴:创办企业,正常经营并带动就业5人以上,并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给予创业者每年最高10000元创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项减免: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9万元)的,可免征增值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含3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金融机构与小型、微型企业签订的借款合同免征印花税;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咨询电话:6661051
联系人:韩群涛 电话:13839310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