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派第二巡察组于2016年3月1日至4月15日,对清丰县林业局进行了专项巡察。2016年6月7日,市派巡察组向清丰县林业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派巡察组反馈意见后,我局党组高度重视,成立巡察整改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了《关于落实市委第二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每一项整改任务落实到责任股室,落实到具体责任人,整改工作有序推进。巡察整改期间,根据反馈的10个问题,制定4类25项整改措施,将整改责任分解到4个责任股室。梳理廉政风险点4个,健全完善考勤、学习、招待、车辆管理、财务管理、林业工作台账管理、请示报告、定期谈心等8项制度。
针对反馈问题,我局建立健全财务管理长效机制,从源头上防范和遏制违纪违规问题的发生。局纪检组积极参与,加强专项经费监督。积极与督查、财政等部门结合,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监管。强化“两个责任”意识,认真扛牢两个责任,局党组书记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确保“两个责任”真正落实到位。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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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丰县林业局党组
2016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