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委统一部署,市派第一巡察组于2016年3月1日至4月15日,对清丰县农业局进行了专项巡察。2016年6月7日,市派巡察组向清丰县农业局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市派巡察组反馈我局问题1个,我局根据市派巡察组提出的整改建议,自查梳理问题2类2个,目前已经全部整改完毕。县委召开巡察工作反馈会后,我局党组研究成立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农业局对市派巡察组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按照整改方案的要求明确责任领导、责任股室、具体的责任人和整改工作的时间节点,确保整改到位。
巡察整改期间,研究修订了《农业局工作制度》、《公务接待制度》、《公车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职称评定制度》、《清丰县农业局项目管理办法》等11项制度规定。研究确定班子成员、局办公室和局监察室三个督查体系,有效提升了行政能力。针对农业项目资金问题,进一步健全农业项目资金管理机制,强化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督检查,避免督查流于形式,和财政局相关科室强化协作做到项目资金监管到位,留存督查资料,实行痕迹化管理,保存纸质档案资料、影像、视频以及电子文档,切实做到督查有据可查,保证项目实施效果检查到位,杜绝出现挤占、套取、挪用科技资金问题。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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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清丰县农业局党组
2016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