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公示公告
清丰县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建设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17/5/27 9:39:27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关闭本页]

 

清丰县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建设项目

公   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持续打好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清丰县加快推进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配送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确保洁净煤生产供应满足所需单位和居民生活需要,结合清丰县实际,现就清丰县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建设项目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清丰县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建设项目

2、建设内容:建立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占地30亩,资金由运营商自筹解决,新建洁净型煤生产车间、储煤场、 煤质检测中心等生产配套设施,主要生产设备和配套设施安装到位,构成完整的生产线,产品质量达到河南省地方煤质量标准,年加工能力不低于10万吨。

3、项目地址:清丰县境内清丰县城关镇马庄桥镇产业集聚区除外

4、项目建设用地:项目建设用地性质为集体建设用地,采取以集体土地使用权作价入股,固定分红方式征用。

5、项目建设周期:2017531日前必须开工,731日前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

二、项目建设申请人资格要求
  1、申请人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且具有承担本项目的能力。
  2、申请人有煤炭生产、加工、销售、运输等能力。

3、申请人须提供公告发布之日后企业注册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需查询企业、企业法定代表人、被授权委托人、自然人)。
  4、申请人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名单的将不予受理报名,申请人须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三、项目建设报名相关要求

1、申请人报名需携带资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自然人身份证;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④“信用中国网站无不良信用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的查询结果(提供加盖公章的网页截图)。

2、报名时间:2017528——530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30

4、报名地址:清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县政通大道200

联系人:吕兴伟 联系电话:13839386626

四、项目建设评审

清丰县洁净型煤能力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项目建设申请人资格评审。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天之内只有一家申请人,即获得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资格;若有两家或两家以上报名者,召开竞争性谈判会议决定洁净型煤生产中心建设项目资格。竞争性谈判会议标准:洁净型煤销售价格土地分红的高低建设周期保证金缴纳时间等为主要评审依据。评审结果发布在清丰县政府网。

 

附件1清丰县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建设项目验收   

2清丰县洁净型煤生产仓储供应中心项目基本情况表 

 

                                                                        清丰县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7527    

中共清丰县委宣传部/清丰县融媒体中心 豫ICP备202102292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2000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032 版权所有 清丰网
举报电话:0393-7239188 举报邮箱:qingfengwok@126.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