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南省农业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政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豫农产业化〔2017〕9号)文件有关要求,县联合验收组对我县已建成的第二批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贮藏窖、烘干房设施进行了实地验收,经查验符合建设验收标准,予以验收。
现将本批清丰县2017年农产品产地初加工补助项目验收结果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2018年11月28日-12月5日),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书面形式向联合验收组反映。
联合验收组联系电话:0393-72603762018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