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的指导意见》(豫发改收费〔2019〕316号)、《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建立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工作的通知》(豫发改收费〔2020〕474号)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河南省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实施细则》(豫发改价调〔2013〕914号)等有关规定,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于近期召开清丰县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标准调整听证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参加人及构成
1、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共15人,其中:消费者参加人7人,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3人,县人大代表1人,县政协委员1人,相关领域专家学者1人,政府相关部门人员1人,消费者协会1人。
二、听证会参加人产生方式
1、消费者参加人:城乡7人,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社会公开自愿报名的基础上随机产生。
2、经营者及利益相关方参加人由县市政园林部门推荐。
3、其他相关参加人、新闻媒体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聘请或邀请。
4、旁听人由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按报名顺序产生。
三、听证会参加人报名条件
(1)年龄满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够真实地反映意见,提出符合实际的建议;具有一定的调查研究、分析论证和语言表达能力;
(3)熟悉国家的相关政策、法规;身体健康,遵守听证会各项纪律和注意事项;
(4)有义务奉献精神,能按时全程参加相关会议,有时间保障;
(5)同意公开个人姓名、性别、职业等个人信息。
四、报名时间及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2、报名方式:
城乡消费者、旁听人请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到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综合办公楼3楼320房间报名。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综合办公楼
电话:0393-7222909
特此公告
清丰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