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公示公告公示公告
11月11日关于开展区域核酸检测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10 19:13:08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关闭本页]

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严防疫情输入和有效切断疫情隐匿传播,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22年11月11日开展一轮区域核酸检测筛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11月11日6:00-10:30。

二、检测范围

(一)城关镇、城西办、城南办、马庄桥镇、柳格镇、固城镇、双庙乡、开发区、万邦农产品批发市场(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及其他重点人群等))“应检尽检、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检测,须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待接种满48小时后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三、采样地点

相关乡镇办在社区(村)设有固定采样点。

(一)城乡居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人员逐一查验),出示支付宝健康码(静态二维码),按照辖区统一安排分时段有序采样,分时段有序采样。

(二)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员,由工作人员上门采样服务,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对接。

(三)外来人员就近参加采样。

(四)学校寄宿学生由属地组织入校采样。

(五)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按原渠道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四、注意事项

(一)核酸检测筛查当天上述相关乡镇办内居民全部参加核酸检测。

(二)参加核酸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间距,采样台前排队第二位的要与采样台保持3米以上距离,防止交叉感染。采样完成后,戴好口罩迅速按照规定路径离开采样点返回原处,减少流动。

(三)已离清常住人员由所在社区(村)根据事先摸底登记情况通知本人在异地采样检测,并于11月11日24:00前将检测结果反馈至社区(村),由相关乡镇办统一汇总后报县疫情防控指挥部核酸检测专班。

(四)对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筛查的居民,健康码予以赋黄码管理,并由居民自费进行补采,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五)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清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0日

中共清丰县委宣传部/清丰县融媒体中心 豫ICP备202102292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2000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032 版权所有 清丰网
举报电话:0393-7239188 举报邮箱:qingfengwok@126.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