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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11月14-16日在县城区开展核酸检测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2/11/13 21: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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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于当前疫情防控形势复杂严峻,为严防疫情输入和有效切断疫情隐匿传播,经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于2022年11月14日-16日在县城区开展三轮核酸检测筛查,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采样时间

11月14日、15日、16日6:00-10:30。

二、检测范围

(一)县城区内所有人员(包括本地常住人口、暂住人口、临时流动人口、外籍人口及其他重点人群等)“应检尽检、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二)48小时内接种过新冠疫苗的人员不进行核酸采样检测,须向社区(村)工作人员说明情况,提供证明并做好登记,待接种满48小时后及时进行核酸检测。

三、采样地点

城关镇、城南办、城西办、开发区在社区(村)设有固定采样点。

(一)城乡居民须携带本人身份证(工作人员逐一查验),出示支付宝健康码(静态二维码),按照辖区统一安排分时段有序采样。老年人、儿童可由家人提前在支付宝健康码(点击纸质码)代办后,生成静态二维码,制作纸质硬卡交其采样时使用。

(二)对行动不便的独居老人、残疾人、慢性病患者等人员,由工作人员上门采样服务,请本人或家庭其他成员提前与社区(村)工作人员做好对接。

(三)外来人员就近参加采样。

(四)学校寄宿学生由属地组织入校采样。

(五)重点场所、重点人群按原渠道参加全员核酸检测。

四、注意事项

(一)县主城区实行交通管制。居民除核酸检测、就医等特殊需求外,原则不出家门。医护人员、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水电气等保供抢险应急人员、公安干警执勤人员、交通卡口执勤人员、社区(村)志愿者等凭工作证或单位证明予以通行,因就医就诊等特殊情况需要出行的人员,须持社区(村)开具的出行证明。

(二)强化服务保障措施。城关镇、城南办、城西办、开发区和分包小区的县直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服务保障队伍,保障群众就医、生活物资购置等需求,做好辖区内群众的生活保障、情感抚慰和心理疏导。

(三)减少非生产生活必需经营活动。除保障居民基本需要的水、电、油、气、通讯、生活超市、餐饮类企业(暂停堂食、夜市,可提供外卖服务)外,其他营业场所、门店暂停营业。四保企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实行封闭生产管理。

(四)参加核酸采样期间,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口罩,保持2米以上间距,采样台前排队第二位的要与采样台保持3米以上距离,防止交叉感染。采样完成后,戴好口罩迅速按照规定路径离开采样点返回原处,减少流动。

(五)各入县口(包括汽车站、高速口、省道交界处等)设置有采样点,入县人员接受查验、扫“场所码”后,就地在采样点进行核酸采样。

(六)对无故不参加本轮核酸筛查的居民,健康码予以赋黄码管理,并由居民自费进行补采,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本人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七)请广大居民群众积极配合,对拒不配合、不支持核酸检测工作、扰乱秩序、瞒报、谎报、伪造信息的人员,公安机关将依法从严追究法律责任。

 

清丰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

2022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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