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大居民朋友们:
为进一步做好我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县爱卫办联合县生态环境局、县林业局、县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等单位,利用喷洒设备,对县城主要道路、广场等公共区域开展防疫消杀,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消杀时间
2022 年 11 月 23 日下午 19:00 至 11 月 24 日 4:00。
二、消杀范围
县城区主次干道及其他公共区域。
三、消杀方式及药剂
此次集中消杀作业由洒水雾化车辆进行喷洒消毒,消毒剂采用 84 消毒液,符合新冠肺炎防控要求。
四、注意事项
(一)集中消杀作业区域和路段周边居民要积极配合,在消杀作业时段关闭门窗,人员和车辆尽量不要外出,如有特殊外出人员请注意避让。
(二)集中消杀作业区域内沿街单位、商家不得在露天阳台晾晒衣物、放置易燃易爆易腐物品和直接入口食品,门前不得堆放物品。
(三)严禁触摸建(构)筑物外表面、沿街花草树木等,一旦触摸,立即用清水冲洗。
感谢广大居民群众的理解、支持和配合!
清丰县爱卫办
2022 年 11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