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广大居民朋友:
你们好!
为规范管理居民养犬行为,保障公民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根据《濮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十五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在此,我们向广大养犬、爱犬居民发出如下倡议:
1、文明养犬。做到不带爱犬进入社会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管理好爱犬,携犬外出时遇到老人、小孩、孕妇,请自觉避让,防止爱犬乱吠乱叫、伤人、狂叫等扰民现象发生。外出遛犬时,随身备好小铲子(或硬皮纸)和塑料袋,随时清理、处置犬的粪便,保持周边环境卫生。
2、安全养犬。外出遛犬时请为爱犬带上犬链、嘴套等,避免伤人、打斗、走失等意外。不带犬进入公园、公共绿地、商场、学校、医院、餐饮服务等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不携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单独乘坐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同意。
3、健康养犬。按照犬类防疫有关规定做好狂犬病等疫病的预防措施,定期为爱犬注射狂犬病疫苗和其他疫苗。关爱犬只的健康,定期为爱犬进行健康检查,防止人畜共患传染疾病的发生。
清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呼吁广大居民群众:“文明养犬、责任养犬”,共同维护良好的社会环境秩序,避免因不文明养犬产生法律责任。
清丰县城市管理执法大队
2023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