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实施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效益,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量发展,有效支撑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安全供给,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根据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2024—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豫农文〔2024〕445号)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公告第28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我县农机补贴有关政策公告如下:
一、实施资金规模、范围及补贴对象
2024年中央安排给我县农机购置补贴第一批资金894万元、第二批资金107万元、省级资金293万元,共计1294万元。2024年8月份实施超录资金申请297.31万元,结余资金996.69万元。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从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资金中列支。要优先用于以往年度已录入但尚未兑付及当年已购机的补贴申请,并通过办理服务系统予以体现。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补贴对象不包括:公职人员、离退休人员)
二、购机者需提交材料
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还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对公账号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社会保障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
3、购机税控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牌证管理机具提供行驶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免于现场实物核验;
5、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具,需带机具来农机中心,进行现场实物核验,拍人机合影照片。
三、申请办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自2024年12月19日(星期四)开始申请,资金用完即停止申请。每天受理60台机具补贴申请。
四、办理地址:清丰县农机中心农机补贴服务大厅
清丰县农机发展中心
2024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