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工商总局《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的规定,清丰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于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对2012年12月31日前登记注册的公司制企业(含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及其他经营单位进行2012年度工商年检,现就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检企业应于2013年3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我省各级工商机关网上年检网址(http://www.haaic.gov.cn)登录“网上年检系统”,按照《2012年度内资企业网上年检须知》的要求填写并报送年检材料。
二、企业年检申报截止日期为2013年6月30日,凡逾期不申报年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营业执照。
三、企业有正当理由不能按时提交年检材料的,应于2013年6月30日前到企业登记机关提出延期年检申请,经企业登记机关批准可以延期30日。
清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