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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清丰最美志愿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9/1 16:1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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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丰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文件

 

 

清文明办[20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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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清丰最美志愿者”的通知

 

各乡镇,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的要求,根据中央、省、市文明办要求,更好的展示清丰的志愿之美,志愿者的精神之美,广泛宣传志愿者的先进事迹,大力倡导“中国梦”的志愿正能量, 进一步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制度化,县文明办拟在全县范围开展“最美志愿者”评选活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参加注册登记,思想觉悟高,道德品质好,热心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积极弘扬志愿服务精神,经常参与各类志愿服务,事迹突出、成绩显著,影响大、社会效果好、群众满意率高,表现优秀并自觉维护志愿者组织形象的志愿者。

二、评选标准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践行社会主义荣辱观,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意识和奉献精神。

2、长期积极参加多种形式的志愿服务活动,特别是在关爱空巢老人、关爱农民工、关爱残疾人、关爱留守儿童,践行文明礼仪、维护社会秩序、开展基层文化,普及生态文明理念、开展绿化美化和清洁环境卫生等志愿服务工作中,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3、在濮阳市志愿服务管理系统正式注册,累计志愿服务时间超过600小时或2014年志愿服务时间超过200个小时的优秀志愿者。

三、评选要求和方式

1、加强对评选工作的领导。各乡镇、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评选工作的重要意义,深入基层,善于总结,努力挖掘本系统本单位涌现出来的志愿者感人事例,做到层层发动,好中选优。

2、加强志愿服务精神的宣传力度。评选的过程也是大力宣传志愿服务精神,努力营造全社会参与志愿服务氛围的过程。各单位要通过评选,努力宣传在志愿服务活动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倡导志愿服务精神和志愿服务理念,推动志愿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

3、事迹材料注重写实,有生动感人的情节、细节。事迹材料1500字左右,申报表主要事迹一览300字左右,志愿者个人另附本人彩色照片两张。所有推荐表、事迹材料一式两份。

4、各乡镇和县直八个委口牵头单位要在2014年9月8日前按照分配名额将筛选推荐“最美志愿者”报告和申报表报送县文明办志愿服务科,并将推荐报告、申报表、事迹材料发到县文明办邮箱:qfxwmb@163.com。

5、县文明办将于9月20日在清丰网、清丰文明网等相关载体公布由评审团评审出来的10名以无畏义举彰显社会正义,以无私奉献谱写人间大爱,以无限真情传播文明风尚的“清丰最美志愿者”。并将评审出的前5名志愿者报送市文明办作为“濮阳最美志愿者”候选人。

6、2014年10月1日至10日,县文明办对评审出的10名“清丰最美志愿者”进行表彰。

 

附:1、“清丰最美志愿者”名额分配表

2、“清丰最美志愿者”申报表

 

    清丰县文明办

    2014年91

清丰县最美志愿者名额分配表

 

 

县(区)、系统

 

最美志愿者

城关镇

2

马庄桥镇

1

柳格镇

1

韩村乡

1

双庙乡

1

固城乡

1

古城乡

1

纸房乡

1

六塔乡

1

瓦屋头镇

1

巩营乡

1

仙庄镇

1

马村乡

1

高堡乡

1

大流乡

1

阳邵乡

1

大屯乡

1

党群

6

政府

5

宣教

6

政法

5

5

城建口

4

发改口

3

商务口

8

合计

60

 

 

 

 

 

 

 

 

清丰县“最美志愿者”申报表

 

志愿者

 

 

 

 

政治

面貌

 

所属单位

 

 

 

电话

 

近两年获得  

 

 

 

 

 

 

 

 

 

单位意见

     

 

 

(签 章)

            

委口牵头单位或乡镇党委意见

     

 

(签 章)        

          

     

 

     

 

(签 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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