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续缴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2/10 8: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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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续缴2015年度居民医保费的通知
城镇居民朋友们:
大家好!
按照市医保处统一安排,2015年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以及续缴工作截止于2014年12月31日结束,次年3月至5月不再进行补录与补交。请未参加城镇居民社会医疗保险以及未续保的居民,于12月31日前携带户口簿原件、复印件等资料到我中心办理相关手续,逾期不予办理。
咨询电话:0393—7209570
清丰县社会医疗保险中心
2014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