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全县村“两委”换届工作,从严把握“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标准,按照省委、市委、县委要求,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当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工作作风好、群众口碑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意识强、廉洁意识强。
有下列九种情形之一的,不能确定为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