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
全国扫黑办发布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等四个法律政策文件
发布时间:2019/10/22 9:23:49
分享到:
分享到微信
[关闭本页]



    中国长安网北京10月21日电 全国扫黑办21日在京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国家监委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等4个法律政策文件。这是继今年4月发布关于办理恶势力、套路贷、软暴力刑事案件以及黑恶势力刑事案件财产处置等指导意见后,全国扫黑办发布的又一批指导性文件。




    中央政法委秘书长、全国扫黑办主任陈一新在发布会上指出,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和“两高两部”出台4个法律政策文件,是认真贯彻全面依法治国部署要求的具体体现,也是完善专项斗争法律政策保障的重要举措,对于确保扫黑除恶“打准、打狠、打深、打透”,推动专项斗争依法深入健康发展必将产生积极而深远的影响。

    陈一新指出,当前,为期3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深挖根治向长效常治转段的关键时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以来,中央多次强调要准确把握好法律政策界限,严格依法办案,确保专项斗争始终沿着法治轨道深入推进。这4个法律政策文件,主要是针对涉黑涉恶犯罪新动向,为解决执法办案过程中法律规定不明确、法律适用不统一、依法严惩不精准等问题而制定出台。

    陈一新指出,4个法律政策文件的实施,明晰定罪量刑标准,有利于做到宽严有据、罚当其罪,切实把每一起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攻克深挖彻查难题,对攻克“骨头案”、“钉子案”,提供明确具体的法律政策指引;促进条块协调联动,对办案过程中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协调配合作出规定,增强执法办案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助力打击整治并举,有利于办案机关在不同环节发现涉及行业监管存在的风险隐患,为健全行业监管、乱点整治、基层治理长效机制提供法律政策依据。

    发布会上,4个法律政策文件牵头起草单位的负责人中央纪委常委国家监委委员、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崔鹏,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姜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检察官张志杰,公安部副部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杜航伟,司法部副部长刘志强介绍了法律政策文件的主要内容、特色亮点,并回答了记者提问。

    崔鹏在对《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严惩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问题的通知》作说明时指出,该《通知》强调要聚焦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案件及坐大成势的过程,重点查办公职人员直接组织、领导、参与黑恶势力违法犯罪活动等7类案件,深挖黑恶势力滋生根源,铲除其生存根基。

    姜伟指出,《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对非法放贷行为定罪处罚依据、定罪量刑标准,并明确规定对黑恶势力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应当从严惩处,切实维护国家金融市场秩序与社会和谐稳定,有效防范因非法放贷诱发涉黑涉恶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

    杜航伟说,《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的黑恶势力犯罪类别,归纳了相关案件的特殊性,并界定了相关案件的管辖。杜航伟表示,全国公安机关将依据《意见》的规定,坚决遏制黑恶势力犯罪向信息网络蔓延。

    刘志强指出,《关于跨省异地执行刑罚的黑恶势力罪犯坦白检举构成自首立功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了案件线索排查和移交工作中的职责分工,健全了案件办理过程中协调配合机制,建立了案件办理过程中的告知制度,最大限度地调动和保护了涉黑涉恶罪犯坦白、检举的积极性。

    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全国扫黑办副主任王洪祥主持新闻发布会。


中共清丰县委宣传部/清丰县融媒体中心 豫ICP备2021022926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号:41120200052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号:11642032 版权所有 清丰网
举报电话:0393-7239188 举报邮箱:qingfengwok@126.com
中国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河南互联网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