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濮阳市中院扫黑办一行到清丰县法院调研指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发布时间:2020/6/15 9:3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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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月12日上午,濮阳市中院扫黑除恶办公室主任、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张衍春一行四人到清丰县人民法院调指导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并就生效涉黑恶案件涉财产执行情况与刑事审判、执行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进行了座谈。座谈会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刘亚娟主持。 

    会上,刑事审判庭庭长曹青次对涉黑恶案件办理情况进行了汇报。党组成员、执行局长侯美中就生效黑恶案件的涉财产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总结,指出了存在的问题,并详细汇报了下一步生效黑恶案件的涉财产执行工作打算。

    张衍春庭长在听取汇报后,充分肯定了清丰县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成绩,指出今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收官之年,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法院关于加强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的相关要求,巩固安某某等二十三人涉黑案件成效,继续保持“办铁案、出精品”的势头,高质高效审理好每一起涉黑恶案件,全力推进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坚决打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这场硬仗。

    张衍春庭长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和生效涉黑恶案件涉财产执行工作提出四点要求: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要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任务来抓,提高政治站位,精心组织部署,集中优势力量做好案件审理,充分运用各种强制执行手段,全力推进涉黑涉恶案件财产执行工作,将生效判决确定的没收财产、罚金、退赔等财产执行落到实处。

    二是坚持依法严惩,严格把握审理程序。要准确适用法律、严格审判程序,确保每一起涉黑恶案件都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三是严格落实“六清”行动要求,实现案件清结、伞网清除、黑财清底。在审未结案件要在规定的期限内全部审结,按照“五必查”的制度要求,逐案排查线索和保护伞,案件生效后将涉财产部分及时移转执行,穷尽一切执行手段确保彻底铲除黑恶势力的经济基础。

    四是加大宣传力度,确保家喻户晓、人尽皆知。要加大基层宣传力度,选取重大、典型案件邀请代表委员参加旁听监督,通过更新宣传版面、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创新宣传方法,扩大舆论宣传范围,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来源:县法院刑事审判庭  赵秀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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