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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某军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2020/7/1 10: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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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12月份以来,被告人张某军等人为索取高息贷款,强拿硬要他人财物,采取喊喇叭、拉横幅、墙体喷漆等方式,对被害人进行辱骂恐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随意殴打。被告人张某军并开设赌场、骗取贷款,为谋取非法利益进行虚假诉讼。十二名被告人分别结伙形成恶势力犯罪团伙多次实施违法犯罪活动,扰乱经济秩序、社会生活秩序,造成恶劣影响,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开设赌场罪、虚假诉讼罪、骗取贷款罪
    被告人张某军犯寻衅滋事罪、骗取贷款罪、虚假诉讼罪、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又八个月,并处罚金五万五千元。
    被告人秦某某、孟某某、王某某、魏某某、黄某某、张某、陈某某、李某、张某聪、张某华、张某重以犯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又五个月至有期徒刑七个月等不同刑期,一万元及以下不等罚金。
    责令被告人张某军退赔濮阳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鲁河信用社贷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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