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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某冲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2020/7/1 10:2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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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至2018年上半年期间,被告人孟某冲等人,为牟取经济利益,形成以孟某冲为首的恶势力犯罪集团,在濮阳市城区、濮阳县等地实施强迫劳动、敲诈勒索、寻衅滋事、非法拘禁、强奸等犯罪活动。期间,孟某冲在其经营的濮阳县鲁河镇“名仕KTV”内,先是借款给未成年女性服务员,后伙同他人以威胁、恐吓、限制人身自由等方式,先后强迫五名未成年人在KTV内进行有偿陪侍来偿还欠款,强迫时间二周至三个月不等。孟得冲还以未成年女性被害人未及时偿还欠款为由,对被害人实施非法拘禁、敲诈勒索、强奸、强制猥亵等行为。另外,孟得冲还多次纠集他人,为索取债务,采取滋扰、纠缠、喷字等手段向被害人索要欠款,扰乱被害人及家人的正常生活。
    被告人孟某冲以强迫劳动罪、敲诈勒索罪、强奸罪、强制猥亵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等罪名,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十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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