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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正等恶势力犯罪集团案
发布时间:2020/7/2 15:4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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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7月至 10月,被告人王某正等人为牟取经济利益,形成以王某正、王某军为首,人员固定的恶势力犯罪组织,进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犯罪活动。期间,被告人王某正等人到濮阳市华龙区昌湖办事处枣科村某供热管网施工工地,采取阻扰施工之手段,以收取管道卸车费、领取工资为由,多次向施工单位索要管道费共计49700元,期间又强迫其他施工单位将土方工程交予王克正等人施工,收取机械租赁费171029元。案发后,王某正等人被害单位经济损失共计130700元,取得谅解。
    案经审理依法认定被告人王某正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五千元;其余被告人分别以犯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至有期徒刑六个月不等的刑期,四万六至一万八不等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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