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4年
1月,《河南省1954年农业税收执行办法》公布,清丰县实行第三次农业税收改革。
2月,由县广播站20千瓦发电机组供电(试办),县城部分路段首次架设三相四线制低压照明线路,部分机关开始安装电灯。
3月,根据政策精神,对工商业者提出“争取利用,欢迎改造,积极经营”的方针,开始了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3月5日,县委召开第三次互相合作代表会议,传达中央《关于发展农业生产合作的决议》,学习互助合作政策和省、地委有关指示,经过讨论作出两项决议:一、认真学习与执行中央互助合作的方针政策,逐步实现对小农经济的改造;二、巩固提高发展互助合作组织,把开展春季爱国增产运动,作为压倒一切的中心工作。
3月18日-23日,召开县委扩大会议,传达中央七届四中全会决议和县委《1953年工作总结及1954年工作方针任务》,通过对农村阶级斗争情况的分析,明确了中央《关于增强党的团结决议》的重要性,检查回顾了工作,进行了批评与自我批评。会议确定,以春耕生产、生产救灾为中心,发展互助合作,全面贯彻统购统销政策,保证对缺粮户的供应。
3月24日,县人民政府召开全县劳动模范会议,到会258人,历时5天。在会上交流了丰产经验,总结了减产教训,进一步明确了方向,激发了爱国增产的积极性。
6月2日,常丙子提为地委委员,兼任清丰县委书记。卢耀光任清丰县长。
6月15日-21日,县委召开第七次党代表会议,对照党在过渡时期总路线,总结回顾前段工作,用中央的方针政策武装全体代表的思想。
7月2日,召开以粮食问题为中心的三级干部会议,通过学习文件,用总结对比、算帐的方法统一思想认识,端正态度,提高觉悟,领会方针政策。在此基础上核实产量,分配任务,具体安排了夏季征收和统购统销工作。
7月初,张振海任县委书记。
同月11日,清丰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城内举行,出席代表217名。从此,清丰县便由建国初期各方面条件不具备(战争还在进行,社会民主改革还没有完成,人民群众还没有充分组织起来),而举行的各届人民代表会议制度过渡到人民代表大会,由协议性机关过渡到选举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成为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在这次大会上,县长卢耀光作了《上半年政府工作总结和下半年工作意见》的报告,县委书记张振海作了《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草案)》的报告。讨论通过了拥护宪法草案、关于夏季征购、老根据地建设和下半年工作计划四项决议,选举了出席省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
7月,清丰县国(国营商业)合(供销合作社)实行第二次分工,国营商业负责城镇,供销社负责农村。
8月15日,安阳、濮阳两专区合并为安阳专区,专署驻安阳市。清丰县改属安阳专区。
9月14日,政务院发布《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清丰县实行棉花统购统销及预购政策。
9月,为适应农业合作化的需要,加强农村工作,县委成立农村工作部由贺志谭任部长。县委统战部与宣传部合并,对外保留统战部名义,只配备秘书1人。
同月,濮阳地委撤销,清丰县改归安阳地委领导。
10月13日-22日,县委对新建农业生产合作社干部1454名,进行了集中训练。
10月29日-11月7日,县委召开第八次党代表会议,传达贯彻省委扩大会议与地委召开的县委书记、县长联席会议精神,会议分析了农村工作与阶级斗争形势,肯定成绩,检查缺点错误,讨论通过县委书记张振海关于《动员一切力量,为今冬三大任务的实现而奋斗》的报告。三大任务即:全力开展冬季备耕运动与生产自救;把1100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建设好,巩固好;完成国家分配的粮食、棉花、油料三项统购统销任务。
11月20日,县委召开全县815个农业生产合作社社长会议,学习互相合作政策,研究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巩固与提高工作。
本年冬,全县出现学习宪法、宣传宪法热潮。
本年,清丰县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大量发展。
本年,从郑州引进“碧码一号”、“碧码四号”小麦良种,成为50年代全县小麦的“当家品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