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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党史:清丰大事记(1949-1978)之七
发布时间:2023/4/17 12: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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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

1月18日,清丰县建立户口登记制度,首先在五区梁村进行试点,后在全县展开。

1月29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国务院关于实行义务兵役制和补充兵员的命令,至3月15日胜利完成了700名青年应征入伍的任务。

3月1日,开始发行新人民币(1元合旧币1万元)。

4月28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关于加紧整顿粮食统购统销工作的指示》及《暂行办法》,清丰县开展“三定”(定产、定购、定销)试点工作。

5月18日-25日,中国共产党清丰县第一次代表大会举行,出席代表456名。大会选举了新的县委机构,书记张振海,副书记唐庆方、孙运正,常委张石山、郭九岭、张良轩、卢耀光。

6月25日,举行中共清丰县第一次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会议传达了中共河南省委第八次党代表会议《关于坚决拥护与贯彻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关于高岗、饶漱石反党联盟的决议的决议》和《关于河南省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最后,选举产生了中共清丰县委监察委员会,县委副书记孙运正兼任书记。

同月,依照中央安排,全县审干工作于6月25日开始试点,至1957年底基本结束。

7月,遵照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的指示,全县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全部改为工资制。

7月9日,全县平均降雨量743.8公厘,卫河水势猛增,出现两次洪峰。7月16日,县政府抽调民工14900人,采取紧急措施,建立卫河三道防线。

9月8日,县委召开三级干部会议,总结粮食定产、定购、定销的“三定”工作经验,评选模范支部和模范党员,批判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的“右倾”情绪,并讨论了发展计划。

9月24日-27日,举行清丰县首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传达河南省第一个五年计划;审查批准了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和人民法院工作报告;选举产生了清丰县人民委员会,县长卢耀光。

9月29日,国务院颁发启用“清丰县人民委员会”铜质印章,原“清丰县人民政府”铜质方印和木质长戳同时作废。

9月29日-10月15日,县委召开党的积极分子会议,传达学习毛泽东主席《关于农业合作化问题》的指示,县委作了《克服右倾保守思想,动员全党力量,领导全体农民为迎接继续高涨的农业合作化而奋斗》的报告。

10月27日,县委在北夏固村试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简称高级社),土地、牲口等主要生产资料由个体所有变为合作社集体所有。

同月,清丰县贯彻落实安阳地委《关于开展彻底肃清一切暗藏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的运动计划》,开始肃反运动准备工作。

11月6日,县委、县人委决定将全县9区撤销5个区,保留4个区。全县由原115个乡合并为50个乡1个镇。

冬,国务院发布《市、镇粮食定量供应暂行办法》、《农村粮食统购、统销暂行办法》,清丰县城镇居民开始使用粮食定量供应凭证——《城镇居民粮食供应证》(俗称“粮本”)。

12月27日,县委先后成立了夏固、库韩村、北乜城和孙庄4个高级农业合作社(也叫农庄),并于12月30日分别举行了庆祝大会。

本年,县棉花加工厂购进3台容量为5千伏安变压器,为清丰县第一套变电设备。清丰县首次架设棉花厂至县委招待所的高压线路,长约1.2公里,电压等级为低压400伏,高压3.3千伏。

本年,全县农村开始提倡对无依无靠的老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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