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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进党史:清丰大事记(1949-1978)之十三
发布时间:2023/5/29 11:1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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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61年

1月初,整风整社运动普遍展开。运动中,对被划为三类县、社、队的单位,即被地、富、反、坏分子和蜕化变质分子篡夺领导权的地方,集中力量开展了民主革命补课斗争和反“五风”(共产风、浮夸风、强迫命令风、瞎指挥风和干部特殊化风)斗争。

1月30日,召开全县公社、大队、生产队干部和社员代表参加的扩大干部会议,讨论分析清丰形势和保人保畜工作,提出整风、生产、生活三结合,春节前完成民主革命补课任务。

春,根据中央《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即《农业六十条》)指示精神,清丰县农村工作中的“平调”等“左倾”错误开始得以纠正,关闭农村集体食堂(即以生产队为单位的大伙食堂),恢复家庭厨灶,农村实行“三自一包”(自留地、自负盈亏、自由市场、包产到户)政策,社员(农民)开始经营小规模家庭副业。

3月10日,召开县委扩大会议,就如何进一步贯彻以农业为基础、大办农业、大办粮食、千方百计争取农业大丰收进行讨论,明确了任务。会后,依照上级党委指示,全县精简职工1143人(大部分是临时工、合同工和私招乱雇人员)。同时,动员广大中小学师生参加农业生产。经县委研究,本着停、缓、让、挤的精神,从各方面挖出劳力20560人支援农业生产。

3月26日,县委发出《坚决纠正会议表报泛滥成灾问题的意见》,要求各级部门要把“五多”问题作为整风的一项重要内容,彻底纠正,并相应的制定出严格杜绝“五多”的制度。

3月27日,周汉民任中共清丰县委第一书记。

4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收购重要经济作物实行粮食奖励的指示》,清丰县开始实行收购某些农副产品奖售粮食的政策。

4月1日,《清丰县报》停刊。

4月30日-5月6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传达贯彻省三级干部会议精神和《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草案)》。通过这次会议,纠正了人民公社在民主制度与经营管理制度方面不健全的问题,调整了社队规模,解决了在分配问题上供给制部分偏大,社员与社员之间的平均主义问题,认真纠正了平调错误,对人民公社化以来全县“一平二调”折款1369万元进行退赔。县委提出要破产还债,对于退赔不坚决,屡教不改的要给予纪律处分。停办了1958年人民公社化运动中硬性建立起来的1943个公共食堂。

6月,清丰县开始整顿人民公社,并进行整风和民主办社工作,对1959年反右倾运动和1960年民主补课的特训、集训和斗争中受到冲击的干部等错误处理予以纠正。

6月,根据中共中央关于《1961年夏收粮食收购价格全国平均提高20%的决定》,清丰县粮食统购价格提高,统销价格不变,第一次形成粮食购销价格倒挂,亏损由国家财政弥补。

7月26日,县委成立平反委员会,制定了《平反工作方案》,对民主革命补课运动中1605名人员集训,528名特训人员全部进行清理安排。

9月29日,县委发出《关于整风组织处理和甄别复议工作意见》,要求集中力量甄别1959年反右倾整风中,首先是公社党委委员以上干部的问题,然后甄别1958年反潘(复生)、杨(珏)、王(庭栋)运动中被批判处理的干部。

11月19日,根据省委批转省人事局党组、省财政厅党组《关于补发国家工作人员在试行供给制时减少工资问题的请示》的精神,县委决定补发县委、政府、党群机关和企事业单位试行供给制时减少的工资。

12月15日,县委召开四级干部会议,县委书记周汉民作了《认清形势,加强团结,克服困难,继续前进》的报告,进一步贯彻了中央《关于改变农村人民公社基本核算单位问题的指示》和省委《关于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和按劳分配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会议讨论通过了县委《关于实行以生产队为基本核算单位的工作方案》与《今冬明春工作任务和1962年农业生产计划及1964年至1967年生产主要指标设想》的报告。

12月18日,恢复安阳地委,清丰党组织归属亦随其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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